中新網東莞5月29日電(李映民 安致標 廖蔚)以租賃汽車、家用電品、健身器材等為幌子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金額高達6700萬餘元。廣東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9日一審判決主犯鄧某獲刑六年,並處罰金20萬元。一審宣判後,被告人不服判決結果,提起上訴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蔣某(另案處理)於2008年在廣州成立廣東邦家租賃服務有限公司,蔣某系法定代表人,後於2010年9月21日,蔣某在東莞市註冊成立廣東邦家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(以下簡稱邦家東莞分公司),張某(另案處理)為該公司負責人,來自湖南津市的鄧某為執行總監,負責市場部吸收客戶投資等業務管理,來自湖北鐘祥的高某為市場一部經理,負責管理屬下業務員開展吸存業務及與客戶簽訂吸存合同。
  關於邦家東莞分公司的運作情況,據鄧某供述,該公司總部設在廣州市,公司在全國各地均有分公司,公司主要經營租賃汽車、健身器材、家電用品等業務。
  由鄧某負責市場部,市場部主要業務是尋找和聯繫客戶,使其成為邦家東莞分公司會員,或讓客戶購買邦家東莞分公司的物品以及租賃業務,市場部業務員會去公園或小區,向有興趣的群眾派發傳單,或現場講解邦家東莞分公司的經營事項以及發展前景,然後帶有興趣的客戶到公司面談。
  在客戶的同意下,邦家東莞分公司會與客戶簽訂一份《邦家會員制消費合同》,該合同主要內容是客戶向邦家東莞分公司進行投資,成為邦家東莞分公司會員,會員能享受在該公司租賃服務和購買物品的優惠。然後,邦家東莞分公司在徵得客戶的同意下,按照客戶入會的金額成為不同等級的會員,並簽訂一份《邦家兼職顧問聘用合同》。該合同內容是會員客戶在外,對邦家東莞分公司經營事項、狀況進行宣傳,邦家東莞分公司再根據客戶投資,成為分公司不同等級的會員標準,每月按照客戶投資的金額多少按比例,向客戶支付基礎服務費,並口頭承諾基礎服務費客戶三個月領取一次;一年可以收回投入資金。
  邦家東莞分公司為了擴大公司發展,需要與客戶合作建立門店,與客戶簽訂《邦家區域合作合同》,該合同註明客戶投資的金額及與客戶的收益比例,不同等級會員有不同標準,比如客戶投資40萬元成為公司的福卡會員,投資30萬元成為祿卡會員,投資20萬元為公司的壽卡會員等等。
  邦家東莞分公司從2010年3月份開始吸收客戶的資金。邦家東莞分公司扣除日常經營開支、員工工資、客戶投資本金的基礎服務費後,餘下資金均匯入總公司。
  在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間,邦家東莞分公司通過以上方式,在東莞非法吸收譚某紅等216名被害人的資金,共計約6761.39萬元。其中高某擔任經理的市場一部,在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間,共計吸收客戶資金約885.5萬元。
  2012年7月11日,公安機關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富力盈信大廈22樓將鄧某抓獲歸案。同年11月20日,高某接到民警電話後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歸案。
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,來自湖南的鄧某(女,85年生)、來自湖北的高某(男,84年生)二人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分別判處六年和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,並分別判處罰金20萬元和5萬元。一審宣判後,兩被告人不服判決結果,提起上訴。(完)  (原標題:非法集資近七千萬 主犯一審獲刑六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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